台州市椒江区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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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椒江区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椒江区统计局 2006年1月27日 根据椒江区第一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2004年末,我区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220个,就业人员[1]8.5万人(详见表1);工业个体经营户8631户,就业人员3.3万人。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10个,占0.4%;集体企业83个,占3.7%;私营企业614个,占27.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6个,占1.2%;外商投资企业34个,占1.5%;其余类型企业1453个,占65.5%。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5.2 %,集体企业占2.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占7.6%,私营企业占14.0%,其余类型企业占71.2%(详见表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5个,制造业2187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8个,分别占0.7%、98.5%和0.8%。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中,采矿业占0.1%,制造业占95.7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4.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纺织业就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1.1%、10.2%和7.9%(详见表3)。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2004年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见表4。 (三)能源消费2004年工业企业分品种能源消费总量见表5。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04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242.89亿元,负债合计140.50亿元,所有者权益[2]合计102.38亿元(详见表6)。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采矿业为29.0%;制造业为61.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44.0%。 (五)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2004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27.39亿元,其中,采矿业占0.1%,制造业占81.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8.8%。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十亿元的行业有7个: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塑料制造业。 工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48.82亿元。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22.82亿元,其中,采矿业占0.1%,制造业占59.9%,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40.0%。利润总额超过亿元的行业有4个: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详见表7)。 (六)企业科技活动2004年末,在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中开展科技活动[4]的有88个,占24.3%。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74.2%,小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占19.6%。2004年,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入科技活动经费4.70亿元,其中,用于新产品开发的经费2.23亿元,占47.4%。科技活动人员2826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1591人,占56.3%。在科技活动经费投入中,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为1.87亿元,投入强度[5]为0.92%。其中,大中型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1.28亿元。分行业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千万元的行业有5个: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详见表8)。 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居全区前三位的地区是:海门街道、洪家街道和下陈街道,分别占全区的43.9%、18.2%和14.4%(详见表9)。2004年,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6]产值48.32亿元,占同口径工业总产值的22.6%。全年专利申请量为159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16件,占10.1%。企业技术改造经费支出7.34亿元,技术引进经费支出4826万元,消化吸收经费支出518万元。二、建 筑 业(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2004年末,我区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34个,就业人员2.47万人(详见表10);建筑业个体经营户108户,就业人员408人。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3个,占2.3%;集体企业2个,占1.5%;私营企业31个,占23.1%;其余类型企业98个,占73.1%。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2.2%,集体企业占0.3%,私营企业占16.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55.0%,其余类型企业占26.4%(详见表11)。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0.6%;建筑安装业占17.9%;建筑装饰业占44.8%;其他建筑业占6.7%。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7.8%;建筑安装业占1.7%;建筑装饰业占7.4%;其他建筑业占3.1%(详见表12)。(二)建筑业总产值2004年,我区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38.86亿元。其中,资质内企业[7]38.25亿元,资质外企业完成0.61亿元。建筑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收入0.20亿元。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2.0%;建筑安装业占1.0%;建筑装饰业占4.5%;其他建筑业占2.5%(详见表13)。(三)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价值2004年,全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8]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77.0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15.68万平方米,竣工价值18.72亿元。按用途分的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详见表14。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04年末,我区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合计为25.23亿元,负债合计为16.84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3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8%(详见表15)。 (五)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2004年,我区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25.53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3.5%,建筑安装业占1.4%,建筑装饰业占2.4%,其他建筑业占2.7%;利润总额0.71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0.1%,建筑安装业占1.4%,建筑装饰业占7.2%,其他建筑业占1.3%(详见表16)。 注释:[1]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产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2]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投资者最初投入实际到位资产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是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法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法人。 [4]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是指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并有相应经费支出的企业。 [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之比。 [6]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投产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7]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 [8]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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