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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设“法”婴儿床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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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2 09: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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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州市某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经宁波海关出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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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婴儿床,连续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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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强制退运,遭退婴儿床共计532张,价值37240美元。经了解,其退运主要原因是:这些货品没有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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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危险产品法》中有关婴儿床和摇篮的安全要求。
据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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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4年就开始酝酿修订《危险产品法》中有关婴儿床和摇篮的安全要求,目前新出台的规定涉及:1、为避免婴儿因攀爬而跌伤,婴儿床的设计不能有婴儿可以踩踏、攀爬的突出部位;2、硬质可折叠婴儿床和便携式婴儿床的侧边高度,从原来的560mm增加到660mm。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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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婴儿床和摇篮须符合新规定,否则将被禁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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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广告宣传、销售和进口。台州市某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出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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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婴儿床因栏杆枝条间距大于60mm,侧边高度小于660mm以及存在裂开的木条易伤害婴儿,因此遭到退运。
市外经贸局公平贸易局的负责人牟见峰告诉记者,随着台州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以及国外市场的不断开辟,台州企业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逐年增多。比如反倾销复审、反规避和反吸引案件明显增多,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两反二保”调查也越来越多。2005年我市遭遇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两反二保”和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调查5起,涉案金额达到502万美元。
牟见峰提醒说,在儿童用品方面欧盟又严禁了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今年的7月16日前欧盟的25个成员国将这一标准转化为本国的法律,并于2007年1月16日开始实施。根据新指令,所有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中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不得超过0.1%,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对于我市一些打开欧盟市场的塑料制品企业来说,及早了解新规则,严把产品安全关,才能做到有效出口。同时,对产品出口的国家以及频繁对华实施各类调查的国家和地区,出口企业更应予以关注,密切注视这些国家经济贸易政策及国内业界动态,并与自己的进口商及时沟通信息,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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