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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海域孕育巨大经济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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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2 09: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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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陆地更宽广的是海洋。对台州而言,我市可供开发的海域面积就达7000多平方公里,接近台州的陆域面积。这是一片有待开发的“蓝海”,已有精明的台州人把眼光瞄向了这片海域。
记者近日从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新修订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申请审批及参加相关部门举行的招标、拍卖或持牌出让等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并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而且海域使用权人在批准的海域使用年限内,可以将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海域没正当理由闲置2年则将被收回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被赋予很多‘资产’的含义,投资开发空间相当大。”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处负责人介绍说。该负责人称,新修订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施行后,审批海域使用权限将进一步明确,手续也更透明方便。
记者获悉,我市已有几家民营企业通过申请取得海域使用权,并以此为抵押在银行贷到数目可观的流动资金。一位姓刘的先生说,“以后可以像自家的资产,比如房屋那样来经营海域。”这位商人打算把此前投资的部分海域向银行抵押贷款,以获取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自己独立承担起经营责任。
据市海洋与渔业局统计,目前我市单位和个人共拥有483张海域使用权证,开发利用的海域面积超过1万公顷。根据规定,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缴纳海域使用金。目前,我市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已达1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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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规定,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为:养殖用海十五年;拆船用海二十年;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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